近日,我市卫生监督部门接到媒体线索,指港人在深注射肉毒毒素最新一宗个案,一名41岁女病人在深圳罗湖商业城的“粉红玫瑰美容所”,为额头及眼角注射肉毒素,3日后出现晕眩、言语不清、咀嚼困难、脸部肿胀及麻痹等病征。卫生监督部门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
查处非法医疗美容行为
6月4日罗湖区卫生监督所联合市市场监管委药品稽查处执法人员到该店(罗湖区罗湖商业城3楼)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店门口招牌为“粉红玫瑰纹绣美容专门店”。
该店未能出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场可见3名“美容师”,均无法出示《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
其中一名名为刘某妮的“美容师”正在为顾客开展激光脱毛的医疗美容行为。现场查见激光脱毛机和激光洗眉机各一台,未查见注射用肉毒杆菌及注射器等医疗器械及医疗废物。
罗湖商业城粉红玫瑰纹绣美容专门店涉嫌存在开展非法医疗美容的行为。罗湖区卫生监督所已对罗湖商业城粉红玫瑰纹绣美容专门店及相关工作记录、器械产品说明书等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同时责令其负责人接受进一步调查。
巡查罗湖商业城
6月5日下午,罗湖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检查,发现“粉红玫瑰纹绣美容专门店”已处于停业状态。同时,罗湖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罗湖商业城2至5楼进行了全面巡查,重点检查商业城内美容业开展情况。
经核查,商业城内有7家生活美容店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检查发现除涉事机构外,目前正在经营美容业务的机构共4家,批准可从事生活美容活动,但均没有资质开展医疗美容行为。4家店内未发现医疗美容宣传,未查见注射用肉毒杆菌、注射器等医药用品、医疗器械及医疗废物等涉嫌开展非法医疗美容的行为。
商业城内另有多家美甲和足浴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仅经营美甲、足浴项目无需申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现场巡查未发现美甲、足浴门店有经营美容和医疗美容业务。
整治非法医疗美容行动
据悉,罗湖区卫生监督所将于2016年6月6日开始以罗湖商业城,九龙城等美容院为整治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检查相关美容机构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重点检查这些美容院是否存在违法开展注射玻尿酸、肉毒杆菌、激光美容、切双眼皮、吸脂等医疗美容活动,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绝不手软,严格处罚。
同时,全市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将紧密结合全市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对全市生活美容、医疗美容场所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查处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违法行为,并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卫监提醒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规定
药品批发企业只能将A型肉毒毒素制剂销售给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医疗美容机构,未经指定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购销A型肉毒毒素制剂。消费者应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规医疗机构或医疗美容机构进行注射美容。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仅批准上市了两种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仅批准分别为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的国产产品(商品名:衡力)和Allergan Pharmaceuticals Ireland生产的进口产品(商品名:保妥适 BOTOX),且对保管和使用都有严格要求。产品包装见下图,请消费者使用时注意辨别。
生活美容
又称“美容化妆”,是指采用各种非医学手段和方法来塑造和美化人体。它包括美容知识咨询与指导、皮肤护理、化妆修饰等服务项目,其特点是无创伤性和侵入性。生活美容机构不是医疗机构,不能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只能经营如皮肤护理、修眉、足浴等生活美容项目,生活美容机构只需取得《卫生许可证》。
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包括注射玻尿酸、肉毒素、丰胸、隆鼻、割双眼皮、抽脂、光子脱毛等行为都属于医疗美容行为。医疗美容是一种医学诊疗行为,对机构、人员、服务行为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即整形美容机构必须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施术者应具备相应资质。
打出医疗美容广告≠具备相应资格
一些生活美容机构在利益的驱使下,故意将“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混为一谈,打出违法的医疗美容广告来吸引消费者,为美容需求者非法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无论实施何种医疗美容项目,均要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和经过专业培训的医生,千万不要贪图一时便宜而追悔莫及。如发现有关违法情况,请及时举报。
小编寄语:美容院经营整形项目本来就是属于违法行为,爱美人士到美容院做治疗,不仅得不到理想的效果,而且还会适得其反,甚至让自己毁容,造成生命威胁。无论实施何种医疗美容项目,均要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和经过专业培训的医生,千万不要贪图一时便宜而追悔莫及。【来源:深圳卫生监督】